胡星斗:谢谢各位来宾,我今天这个研究与主流很多人的研究不大一样,我自己自称是火星人,我的研究主要是弱势群体经济学,专门为弱势群体说话,为普通民众说话,有点与主流不相同。
所以我今天的题目也是会议主流的题目,叫“从非法集资与财产保护说起”。我这里有一组数据:2015年查处的非法集资是6000起,这是报纸上所刊登的,今年第一季度查处的非法集资是2300余起,照这么来推算整个中国全年可能大概10000起,涉及的人总数至少几百万人,也有可能是几千万人,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加以重视,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整个中国的稳定。
解决非法集资的问题必须进行金融改革。中国资本市场难以满足中国上千万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国主要是国有银行,而美国有8000余家民营银行,中国上市公司将近30000家,仍然是难以满足中国市场的融资需求;另外,资金没有出路,投资渠道狭窄。随着土地财政的枯竭,地方财政难以维系。企业的负债很重,欠银行的钱,中国企业的负债率一般都在70%,甚至更高。
中国这么多的资金,但是缺乏投资渠道。据统计,中国的工资收入只占GDP的8%左右,最高的说是16%,而欧盟是55%,中国的工资低,贫富差距大,资金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中国的储蓄率很高,过去是50%左右,现在下降到45%左右,仍然是第三高的储蓄率,但是再来看看投资渠道。
是什么原因导致投资渠道缺乏的呢?我认为一个原因是地方财政枯竭,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抵支出,所以地方政府难以维系,而且严重依赖土地财政,去年中国的土地出让金4万多亿,即使有这么多的土地出让金,但是随着土地财政的枯竭也难以维系。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企业的负债很重,欠银行的钱,中国企业的负债率一般都在70%左右,甚至更高。中国的企业总债务,这个可能是中国目前最紧要的一个问题,中国企业的总债务高达GDP的130%左右,而按照国际上的标准,一般来说,国际债务应该小于90%,否则出现经济下行或者经济危机的时候问题就出来了,整个经济会被拖垮的。
再一个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各种网络的小贷,蚂蚁金服等这样的产品的出现,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里面讲对P2P这样的业务,我们互联网只能做信息服务,不能从事非法集资,但是又说对于股权重酬融资,对业务模式可以进行创新探索,但问题是到底是业务模式的创新,营销方式的创新还是非法集资,两者的渐显是不明确的,所以就导致大量的企业遭受打击。
第二点,我讲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储蓄与集资诈骗的特点,我主办了财产保护论坛,这方面目前可能在国内算是影响最大的论坛。就财产保护,接触到了大量的案例,比如说孙大午的非法集资案,虽然他并没有损害“储户”的利益,也没有扰乱金融秩序,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孙大午无罪:某一行为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不等于该种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
另外一个是吴英案,吴英被判死刑,当时我和朋友也写了关于吴英案件死刑复核的建议函,寄到了有关部门,吴英仅仅向11个人吸收了储蓄,不是特定的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她的挥霍还不到1%,而且是属于公司经营,不得已而为之,比如说买豪华汽车,这在公司是通常的行为。
所以要解决这样非法集资的问题,就是要进行改革,包括金融改革,发展民营银行,要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对内幕交易可以提起股东诉讼、股东集体诉讼,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这些配套条件成熟了以后,可以注册制。
另一方面是财政改革,比如增值税改革,过去中央是拿70%,地方拿30%,现在是改为中央50%,地方50%,还有降低社保缴费率,还要取消国企补贴,现在上市公司平均每一年获得来自于政府的补贴高达4000多万,这些补贴实际上没有必要,当然不完全是个人企业,还有一些是私人企业;还有要取消出口补贴,美国刚刚向WTO投诉出口补贴,达数十亿美元。要缩小中国出口退税,还有要进行行政改革。
因此,我们这里就要做到财产保护,我们的企业家要增强企业安全的风险意识,要增加这方面的意识,政策风险;还有经济风险,还包括经营风险,比如说家族企业,创业大家都创业一致,但是创业到一定程度以后,就会产生种种纠纷,股权纠纷,股权之争,挪用资金、侵占其他人利益的创业风险,创业的时候你给公司资金是正常的,但是后来从公司的转移资金就涉嫌到纠纷了;还有融资的风险,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一些人追求快速扩张,高杠杆率风险;最后还有原罪的风险。
最近中央深改小组对原罪不再追究了,但是也不一定全都不追究,某些涉及到直达的什么,可能还是要追究。所以我们说对于企业经营者要合法经营,合法筹资,守法做人,要远离假冒伪劣,金融欺诈,黄赌毒,只有这样才能加强自身的抗风险的能力,还有要建立新型官商关系,一方面官与商之间实际上也不可能太疏远,对于政府要经商,商人也要亲政府,但是我认为要亲而不爱,最主要的是建立官商隔离的制度,官商应当分开,或者至少是适度的分开。
有的国家就规定官员不能跟商人一块打高尔夫球,有的国家规定官员退休之后不能在他主管的地方就业,尽管官商分离的制度关键是要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对于官员、商人,除了权利机构的监督各种监督都需要。然后是建立新型的官商关系,建设法制国家,你的权利要由法定,作为官员你的权利是有限的。官员的所有行政决策都要行政透明,这样既有利于保护我们的官员,也有利于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我的理论,与主流的理论不太符合。谢谢大家。